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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(初、中级)考试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01-15 [来源]:组织人事处 [浏览次数]:

总院各处(科)室及分支机构:

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宁人社函〔2019〕19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院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、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 报名条件

(一)年限要求

1.初级(药、护、技)士: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。

2.初级(药、护、技)师:

(1)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,担任药、护、技士职务满5年。

(2)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。

(3)取得相应专业硕士、本科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。

3.中级(医、药、护、技):

(1)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,受聘担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职务满7年。

(2)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满6年。

(3)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,从事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满4年。

(4)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满2年。

(5)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。

二、报名方式

(一)网上报名(详见附件:宁人社函〔2019〕19号文件)

注意!!我院确认考点为“区直”!

(二)我院现场报名确认

1.报名确认时间:1月16日至1月18日

2. 报名确认地点:组织人事处902室

3.报名确认需提交材料:

(1)网上打印的《报名表》2份(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订在一起,一份和其它材料订在一起。手机号填写在“联系方式”中,工号填写在报名表右上方空白处)

(2)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(复印件上贴近3月内同底免冠 2寸冲洗照片2张,照片背面写清姓名,和上传网上的照片必须是一个版本、学历学位证书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、医师资格证书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(资格)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3)报考医师类中级职称人员,必须有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3个月的经历,填写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登记表》和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》。

(4)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,再次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、考试成绩通知单、基层服务登记表和鉴定表(报医师类中级)、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上贴近3月内同底免冠 2寸冲洗照片2张,照片背面写清姓名,和上传网上的照片必须是一个版本

(三)、网上缴费

待我院统一到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现场确认并通过后,考生须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,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(网址:http://www.21wecan.com)进行网上缴费。

网上缴费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,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。

三、严禁挂靠外单位报考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!

联系人:吴茜 刘倩高雨菲

联系电话:3500 5642 4394

附件: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宁人社函〔2019〕19号)

组织人事处

2019年1月15日